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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服务出具行政事业收据是否符合规定

来源:嘉兴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9/5/27 9:24:48

  安保服务出具行政事业收据是否符合规定,收据的问题向来是外行人容易弄错的,有些借贷条子就闹出不少案子,文字游戏在这方面也有不少玩法,那么如何确定收据是合规的呢,请看下文。以下是有嘉兴仁和会计培训小编为大家整理资料分享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保服务出具行政事业收据是否符合规定

  《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同时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根据上述规定,保安公司提供的安保服务,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开具服务业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而出具的行政事业收据不符合规定,银行有权拒收。

  怎样的收据才具有法律效力

  收据书写的基本要求

  一个完整的收据,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

  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据”或“收据”字样。

  另一种是把正文的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

  ”、“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二)正文: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据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三)落款: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安保服务出具行政事业收据是否符合规定,如果您想系统的学习会计专业的知识请到嘉兴会计辅导班,预约0元试听课程,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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