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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会计辅导班分享的怎样申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来源:嘉兴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9/3/2 11:15:00

  怎样申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很多会计人员汇算清缴时要注意的问题。嘉兴仁和会计培训结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及相关表单,将变化点、要点与大家分享。

  研发费加计扣除主要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与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26行、第27行填报。A107012表与2014年版相比有较大修改:一是新增“基本信息”板块,增加“一般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本年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数量”栏次;二是由原先区分研发项目按列次填报费用扣除明细,改为汇总所有研发项目按行次填报费用扣除明细,具体费用扣除明细主要按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文件的顺序罗列。根据填表说明,关注以下几点:

  (1)A107012表第2行“本年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数量”:填报纳税人本年研发项目中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项目数量。虽然在A107012表填报时不再区分项目逐项填报,但仍需填列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项目数量。

  (2)A107012表第3行至第35行,填报企业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发生的各类费用,为准确计算,应按《“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分析填报。

  (3)A107012表第36行“委托研发”:按企业实际支付的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扣除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之差乘以80%填报。

  (4)A107012表第39行“三、年度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小计”:填报第3+36行的合计金额,与后续第40行“本年费用化金额”、第41行“本年资本化金额”之和没有钩稽关系。

  (5)A107012表第40行“(一)本年费用化金额”:填报按第39行归集的本年费用化部分金额。

  (6)A107012表第41行“(二)本年资本化金额”: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本年结转无形资产的金额。

  (7)A107012表第45行“减:特殊收入部分”:填报纳税人已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该收入直接抵减企业当年发生的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不需要对应具体研发项目。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文件,企业(不属于不适用加计扣除负面清单的行业与活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怎样申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如果您想系统的学习会计专业的知识请到嘉兴会计辅导班,预约0元试听课程,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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